什么是茶叶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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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09:18:32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什么是茶叶标签标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什么是茶叶标签标识?以及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茶叶标签应涵盖的内容

1、产品名称

根据《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标签所标注的食品名称应当在显着位置明确标明反映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例如,如果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为“金芽”,则根据执行标准《GB/T 14456.1—2017 绿茶第1 部分:基本要求》,绿茶只有四种类别:炒绿茶、炒绿茶、蒸绿茶、晒青绿茶。干绿茶。 “金芽”只是一个茶树品种名称,显然不符合作为产品名称的要求。正确的产品名称可以参考《GB/T 18650—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 《GB/T 14456.1—2017 绿茶第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19598—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安溪铁观音》 《GB/T 20354—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安吉白茶》 《GB/T 13738.2—2017 红茶第2 部分:工夫红茶》等标准。

2、产品标准代号

食品标签标注的标准代号应当与产品执行标准一致。茶叶原产地标识实施标准,适用于非原产地地区生产的茶产品。例如,贵州或武汉生产的扁茶标签执行标准为《GB/T 18650 —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这显然不符合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在辖区范围内生产,不得在超出标准的地区生产或者分装。此外,茶叶执行标准明确要求标注茶叶产品质量等级的,也应予以注明。

3、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10月1日起,生产的食品不得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汉语拼音“生产”的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到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代码, 1 位校验码。例如,西湖区某茶叶生产企业的序列号SC11433019803222,从左到右第一个数字,1,指食品,14指茶叶,3301指浙江杭州,98指西湖区,0322是序列号,最后一位数字2是校验码。

4、净含量标注

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页上标注。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数字的高度不应小于2mm。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应当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加贴、转载或者篡改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包括包装/灌装日期)。应明确茶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为最后包装日期;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注明的储存条件下的质量。在此期间,产品完全适合销售并保持标签上不必说明或已说明的独特品质。茶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注贮存条件。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正确标记方法示例:

生产日期:2018年8月1日(或“见内袋封口等”),保质期:18个月,储存条件:储存在清洁、通风、干燥、避光、无异味的环境中(绿色茶叶还可以在储存时添加“冷藏效果好”等)。

6. 成分标签

根据《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单一成分食品(如茶叶)应标注成分。标准标签可根据实际不同的茶类:茶叶、100%茶叶、梅家坞鲜叶、武夷岩茶等。

8. 产地

茶叶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在地级区域标注。应该只标注到某个区县级市,比如“西湖区”、“嵊州市”等,产地甚至不标注,或者只标注一个小而不准确的地方。地名都是不规则的。标准茶叶原产地标签包括“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翁家山”、“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

9. 文字和符号

食品标签对文字标示有明确的要求,包括规范汉字的使用、规定字高、中外文对应关系等。标签不得与食品或其包装(容器)分离,否则将无法标准化。比如,有的茶产品标签使用外文而没有对应中文、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标签只显示繁体字等,这些都属于不规范行为。

10、未按要求标注某些特殊标志的

未经认证授权或认证授权已过期,在食品标签上仍标注“有机”(“有机转化产品”)、“绿色”、“无公害”等字样的也是违法的。

2、营养标签

《GB 7718 —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日均消费量/饮用量小于10g的茶免标注营养标签。建议在茶叶标签上标注“建议每日饮用量小于10克”的警示语。由于茶叶对人体有一定的兴奋作用,因此也建议在茶叶标签上添加一些警示语,如“不适合特殊人群或少量饮用”等。

3. 包装

茶叶作为加工食品进行管理,出厂销售前必须进行包装。直接接触茶叶的内包装材料应为食品级材料。规定茶叶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有两个,《GB/T 31268—201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包装的总原则是:在不损害商品包装功能的基本原则下,包装应轻便,采用简易包装;前提下应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这两项规定对于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必要的。茶叶包装应简洁,满足茶叶包装、运输和销售的需要,减少过度包装,降低包装成本,避免额外浪费。这两项规定应当引起茶叶生产者的重视。一些茶叶公司因违反这些标准而受到处罚。

(详见:浅析茶叶标签使用规定及问题,《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2018, 40(10): 13-15,作者:王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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